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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评定”政策由所有学生总分值均为40分调整为有天津市学籍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总分值为40分,无天津市学籍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总分值为22分。
1.2023年以后(含2023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连续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平时成绩分值为18分、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其中,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
2.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22分,平时成绩分值为0分,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