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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名额将统一公示。指标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因各地政策不同,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在校初级中学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一般控制在本校(分配该指标生的高中)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以内,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的计划。
1.具有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及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考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政策性借读生、“三个三”生)
2.必须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4.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
5.所在初中学校没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
1、统招生:超过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竞争对象为全市学生)
2、指标生: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名额,初中学校的学生达到本校的最低指标线从而进入高中就读的考生。(竞争对象为初中本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