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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的实质是参加反应的物质的分子分成原子,原子再重新组合成新物质的分子,在此过程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化。故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相等。
质量守恒定律指的是一个系统质量的改变总是等于该系统输入和输出质量的差值。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它表明质量既不会被创生,也不会被消灭,而只会从一种物质转移到为另一种物质,总量保持不变。
1、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元素质量和反应前后各物质的总质量一定不变。
2、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
3、化学变化中的“可能改变”:分子数目可能改变,元素化合价。
1、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化学变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变化。
2、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
3、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
4、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